2017 03/29

规范旅游市场:在线旅游平台须公开资质

3月28日,《广东省旅游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对于低价购物团、景点承载量、旅行社的责任义务作出明确规定,其中特别指出,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公开资质。

草案要求,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其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许可证、风险提示等信息,确保交易安全可靠,并应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合同,收取旅游费用的,应当提供纸质或者电子发票。

同时,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旅游经营者,在第三方购买游览、旅行、住宿、交通、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服务时,也应当从具有法定资质的经营者中选择;租用客运车辆、船舶,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和已投保法定强制保险的车辆、船舶,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

除此之外,针对旅游中的投诉重点问题低价购物团,也作以规定用低价团诱骗消费者并靠付费项目或回扣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旅行社,最高可被罚150万元。

最后,提醒消费者们文明旅游,如有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坏旅游地文物古迹等行为,草案规定将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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